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黑茶 第2部分:花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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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719.2—2016

黑 茶

第2部分:花卷茶

Dark tea—Part 2:Huajuan tea

2016-06-14 发布 2017-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GB/T 32719《黑茶》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花卷茶;

——第3部分:湘尖茶;

——第4部分:六堡茶;

……

本部分为GB/T 3271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白沙溪茶厂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阳茶厂有限公司、湖南中茶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阳市茶叶局、国家黑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肖力争、翁昆、刘仲华、周重旺、尹钟、肖益平、刘杏益、熊嘉、刘雪慧、曾学军、 何建国、张亚丽。

 

 

黑  茶

第2部分:花卷茶

 

1 范围

GB/T 32719的本部分规定了花卷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与实物标准样、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部分适用于黑茶产品中的花卷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9833.1  紧压茶  第1部分:花砖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32719.1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花卷茶 huajuan tea

以黑毛茶为原料,按照传统加工工艺,经过筛分、拣剔、半成品拼堆、汽蒸、装篓、压制、(日晒)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外形呈长圆柱体状以及经切割后形成的不同形状的小规格黑茶产品。

 

4 产品与实物标准样

4.1 产品分类

花卷茶按产品外形尺寸和净含量不同分为万两茶、五千两茶、千两茶、五百两茶、三百两茶、百两茶、十六两茶、十两茶等多种。产品的外观尺寸和净含量参见附录A。

 

4.2 实物标准样

花卷茶不分等级。实物标准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毎五年更换一次。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T 32719.1的规定。

 

5.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花卷茶感官品质要求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花卷茶理化指标要求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GB 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试样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6.2.3 总灰分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6.2.4 水浸出物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2.5 茶梗按GB/T 9833.1的规定执行。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JJF 1070的规定执行。计算按GB/T 9833.1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抽样以为单位,在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 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b)加工原料、设备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三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8.5 保质期

在符合8.2〜8.4规定的条件下,产品可长期保存。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花卷茶的外形规格及净含量要求

 

A.1  花卷茶的外形规格及净含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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