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紧压茶 第2部分:黑砖茶

 

ICS 67.140.10

 

X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833.1—2013

代替 GB/T 9833.2—2002

紧压茶

第2部分:黑砖茶

Compressed tea—

Part 2 :Hei zhuan tea

2013-07-19 发布    2013-12-06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GB/T 9833《紧压茶》分为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花砖茶;

——第2部分:黑砖茶;

——第3部分:茯砖茶;

——第4部分:康砖茶;

——第5部分:沱茶;

——第6部分:紧茶;

——第7部分:金尖茶;

——第8部分:米转茶;

——第9部分:青砖茶。

本部分是GB/T 983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9833.2—2002《紧压茶  黑砖茶》。与GB/T 9833.2—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理化指标中的注1,将理化指标中的水浸出物改为判定指标;

——卫生指标采用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613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代替已废止的GB 9679—1988《茶叶卫生标准》;

——判定规则改为按第4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白沙溪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益阳茶厂有限公司、浙江武义骆驼九龙砖茶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翁昆、杨秀芳、王庆、吴锡端、尹钟、刘新安、刘雪慧、崔胜伏、祝雅松、梅宇、曾学军、张岭苓、张亚丽。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833.2—1988;GB/T 9833.2—2002。

 

紧压茶

 

第2部分:黑砖茶

 

1 范围

GB/T 9833的本部分规定了黑砖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部分适用于以黑毛茶为主要原料,经过毛茶筛分、半成品拼配、渥堆、蒸汽压制成型、干燥、成品包装等工艺过程制成的黑砖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9833.1—2013  紧压茶  第1部分:花砖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613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等级和实物样

黑砖茶不分等级。标准实物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五年更换一次。

 

4 要求

4.1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标准实物样。

外形:砖面平整,图案清晰,棱角分明,厚薄一致,色泽黑褐,无黑霉、白霉、青霉等霉菌。

内质:香气纯正或带松烟香,汤色橙黄,滋味醇和微涩。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质量分数)/%

14.0(计重水分为12.0%)

总灰分(质量分数)/%

8.5

茶梗(质量分数)/%

18.0(其中长于30mm的茶梗不得超过1.0%)

非茶类夹杂物(质量分数)/%

0.2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21.0

注:采用计重水分换算茶砖的净含量。

 

4.3 卫生指标

4. 3. 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 3. 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和GB 26130的规定。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5. 2. 2 总灰分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5. 2. 3 茶梗按GB/T 9833.1—2013附录A的规定执行。

5. 2. 4 非茶类夹杂物按GB/T 9833.1—2013附录B的规定执行。

5. 2. 5 水浸出物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5. 3. 1 污染物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5. 3. 2 农药残留按GB 2763和GB 26130的规定执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计算按GB/T 9833.1—2013附录C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6.1.1 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6. 1. 2 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6.2 检验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净含量。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b)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

按第4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第123号令的规定。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GH/T 1071的规定。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7.5 保质期

在符合7. 4要求的条件下,产品可长期保存。

 

通知公告